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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D26--2022-0156 分 类: 政策解读
        责任部门: 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12-08 10:03:12
        标 题: 【文字解读】预售资金监管和契税奖励政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文字解读】预售资金监管和契税奖励政策

        预售资金监管和契税奖励政策


             根据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遂川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遂府字〔2022〕4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适度调整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对工程进展顺利,没有资金拖欠和债务纠纷,没有因验收、交付等问题引发信访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下调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留存比例,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以上时,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售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15%,当主体封顶后,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已售房屋总价的10%调整为8%,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留存比例由已售房屋总价的6%调整为5%,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已售房屋总价的2%调整为1%。

        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了我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契税奖励。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等提出奖励申请,由财政给予所缴契税10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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