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资金监管和契税奖励政策
根据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遂川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遂府办字〔2022〕40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适度调整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对工程进展顺利,没有资金拖欠和债务纠纷,没有因验收、交付等问题引发信访事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度下调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资金留存比例,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设计总层数一半以上时,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已售房屋总价的20%调整为15%,当主体封顶后,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已售房屋总价的10%调整为8%,达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的,留存比例由已售房屋总价的6%调整为5%,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的,留存比例由原来的已售房屋总价的2%调整为1%。
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了我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实行购房契税奖励。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税收完税证明等提出奖励申请,由财政给予所缴契税100%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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